第253章 《试析浮士德的自强不息精神》(3 / 3)

表现出来的“浮士德精神“上。歌德以深刻的辩证法意识揭示了浮士德人格中的两种矛盾冲突的因素,即“肯定”和“善”的因素同“否定”和“恶”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发展历程,更以乐观主义的态度表现了浮士德永不满足,不断地克服障碍、超越自我,不断地向最高的存在奋勇前进的可贵精神。“浮士德难题”其实是人类共同的难题,它是每个人在追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时都将无法逃避的“灵”与“肉”,自然欲求和道德灵境,个人幸福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两难选择。这些二元对立给浮士德和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有待

解决的内在的严重矛盾。但是,不断追求,自强不息,勇于实践和自我否定是浮士德的主要性格特征,这使他免遭沉沦的厄运,实现了人生的价值和理想。而“恶”在这里却从反面发挥种“反而常将好事做成”的推动性作用。歌德辩证地看待善恶的关系,不是视之为绝对的对立,而是把它看作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关系,揭示了人类正是同“恶”的斗争中克服自身的矛盾而不断取得进步的深刻道理。这在诗剧的开头时上帝有关善人须努力向上才不会迷失正途的议论,以及诗剧结束时天使们唱出的“凡是自强不息者,到头我辈均能救”的歌词中都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易传》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2虽然我们可以说浮士德自强不息、追求真理,但是这种自强不息、追求真理的“浮士德精神”和我国儒家的“君子以自强不息”有着根本的差异。正如“浮士德精神”高度浓缩了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初期几百年间德国乃至欧洲资:产阶级探索和奋斗的精神历程一样,儒家的自强不息也是民族精神的凝结。

“浮士德精神”的哲学基础是“浮士德难题”,也就是浮士德自己所说的“两个灵魂“。浮士德的自强不息是在“两个灵魂”的矛盾斗争中展开的,最终以“善”战胜了“恶”为目的。而儒家的“自强不息”精神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和生生不息的宇宙观,在儒家思想中,不存在“浮士德难题”,只有一个灵魂一一向“善”,而“恶”只是不应该存在的对立面,矛盾双方力量的强弱是无法抗衡的。

“浮士德精神”所蕴涵的文化底蕴与儒家的“自强不息”也完全不同。中国文化重现世,尚事功,学以致用:西方文化重思辨,尚超越,学以致知。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为“协调的现实精神“,其基本特点是以现世性的人伦关系为核心,通过协调性的伦理意识来实现文化和社会的自我肯定,在文化的显层,几乎是完全否定对诸如享乐之类人的本能的追求西方传统文化精神则是“超越的浪漫精神”,其基本特点是以神人关系为目的,通过超越性的宗教意识来实现文化和社会的自我否定,人可以按照本能去追求,只要最终超越本能,即达到了至高的境界。这也正是“浮士德精神”和儒家的自强不息的又一不同之处。

“自强不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辞典中,不是单独发生作用的,它与“厚德载物”的精神密不可分。《周易》讲:“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3天道的刚健进取与地道的柔顺退让相辅相成。既强调开拓进取,又希望有像大地一样忍辱负重的品格和宽厚博大、吸纳百川的胸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4同时还强调,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君子既要不断积善,又必须时刻警惕积恶。但柔弱退守只是手段,刚健进取才是目的,二者的辩证统一构成传统社会理想人格塑造的中心要求,构成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要素。

注释:

1歌德:《浮士德》

2《周易乾》

3《周易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