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人性之三(2 / 2)

自然规律,存在于理性思维的空间之中,道德是规范而不是责任,道德没有约束作用,道德是万物的标准,针对的是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法律只存在于人性标准之中,法是惩戒措施,法有责任义务,法有约束力,法律是人事行为准则,只针对人事产生效力。

因此,道德标准可以衡量世界上的所有理性的事物,而法律只针对人事行为产生惩戒效力。法律是责任,道德只是标准。法律必须遵守,道德只是要求,可以不遵守。

由于受朱熹理学思想的影响,老是把道德当武器到处使用,其实法律才是武器,是规矩、是方圆、是游戏规则、是惩戒手段。道德是圆的,只是宣教,没有约束作用,没有约束作用的行为规范,没有效力,只有能够有效控制或抑制犯罪的惩戒措施才可以让人记在心上,挂在墙上,处处体现法的精神。

道德是圆的是理性的,归于物质世界的秩序规范。而法是精神和物质的,是方圆,是规矩,归于人性世界的精神力量和理性执行力,起着精神顺导和人事约束作用,是打击犯罪,惩戒违规的精神上和行动上的主张和措施。所以道德只存在于人性的“格物”面上,起着引导和谐,共处平等的作用,具有柔性似水的物理作用,存在于物质主导精神的层面。而在法律中不但有狼性面上的凶狠和冷酷,还有柔性面的和谐和承受,更有中性面的妥协精神和团结意志,起着和谐、公平、公正、团结、组织、挑战、参与、斗争、打击和实施平强扶弱的作用,存在于精神和物质合二为一的概念、形式和范畴之中。“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最终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民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安全,只指对全民中的少数违法违规者采取强制手段和措施。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