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九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九)(2 / 3)

新顺1730 望舒慕羲和 1835 字 6个月前

办成,今年的几百万两就全扔了。不管你做什么,不要耽误此事完工。”

“漕米,为第二重。即便日本、虾夷的米,辽东的豆、麦,亦可,若真出了事,亦可保证京城安稳。朕也相信,这舰船连欧罗巴都去的,自南洋江南到天津,更是易事。但千万不要出事。朕也自会派人知会海军,由战列舰押解。”

“外贸,而第三重。秋冬之际,恰逢季风起,虽然海贸诸事渐已成型,但朕也知道商人短视,若凭他们去做,只怕并不利于长久。而且,外贸一事,已是朝廷重要税源,更关乎苏南、江西、两湖、福建等地几十万丝茶瓷工商从业之民。”

“盐政,为第四重……”

说到盐政的时候,皇帝的语气有些略微的尴尬,这里面的事没法说的太明白。

他要修淮河,问盐商要钱。

可这钱,也不是白要的。

盐商立刻提出了诸多的……呃,叫要求可好,叫恳求也罢,总之差不多的玩意——减税,减免,允许盐引先给一半钱、等卖完盐再给另一半钱,等等、等等。

前面减税不提,后面盐引钱先给一半、等卖完盐再给另一半,这事看似正常,实则是什么?

实则就是利息。

大顺的利息什么样,皇帝一清二楚,国债都没法借的高利息。

这就类似于什么?类似于朝廷问盐商要了100的报效,但实际上盐商得的好处是150,只不过这150的好处是慢慢给的,而那100报效则是一次性付的。

虽说是君主专制,但也不能说想杀谁就杀谁、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

自前朝开始实行盐纲法,各大盐商根深蒂固,与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钱——朝廷可以对单个人说,不想干,滚,换个人来干,但不敢彻底把整个阶层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这边得给好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

朝廷又不给地方钱,就算给,给的那点钱,按松江府府尹的说法,连办个慈幼堂都不够。

这就需要盐商在地方上报效。

除了在地方上报效,换取好处之外,还有给地方官的好处。

计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点不贪,一点不要好处,还有另个事呢——考评。

盐政的垄断模式,类似于后世几大垄断组织的“卡特尔”,划分不同的销售区。

对地方官来说,考评中有一项,就是本地盐引的销售情况。

理论上,这地方能卖一万斤官盐,可实际上只卖出去五千斤,这证明什么?显然证明私盐泛滥嘛,显然“证明”地方官没有尽到稽查私盐的责任。

之前人口隐匿,一方面是和人头税挂钩,税额越高,完不成的考评就越低。

另一方面,也和盐的销售模式有关,人人吃盐,人越多,要查办的私盐份额越多,事也越多。

地方官就算不贪,为了考评,也得和这些盐商打好关系,适当地给予一些好处。

对一些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盐政这种事上,皇帝也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比如之前问扬州盐商要钱,刚要完钱,盐商就哭穷,说资本不足,周转不畅,恳求先给一半的盐引钱,等卖完了再给另一半。

钱都收了,总不能立刻翻脸吧?那还能说啥?行呗。

这边刚准了,那边又出事了:往湖北那边运盐的盐商,将湖北销售区的盐,在运河两岸悄悄卖了。然后转运到一半的时候,“船忽遇大浪,沉没于水,虽极力抢救,但盐遇水即溶”,请求朝廷给予减免盐税,令恳求朝廷予以“加斤”、允许他们“加价”。

那能咋办?捏着鼻子认了呗,反正加价也是百姓买单。

不认的话,当地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