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坐飞机带砖头(1 / 2)

根据杨杰过去的相关规定,一百万也不过是上报总经办。

也就是张总这里。

5百万也是张保国这里签字。

那资金不就是充沛的很么?

很多国营厂连十万块都拿不出来,现在都饿的没饭吃了。

现在有南方的大老板出钱入股,那些地方领导不赶紧甩锅。

然后新厂长上手,辞退未成年的,考核在岗的,包括老师傅,查一查不在岗的。

把不干活的人踢了,剩余的就有饭吃了。

你都不需要怎么管理,这工厂自己就火了。

至于客户,奔驰集团自己内部就可以消耗无数的瓷器。

这业务量爆炸性的增加。

然后继续兼并,兼并,在兼并。

最后一锄头挖到了最大的那一家国营厂,老师傅都挖走了。

一开始国营厂还不清楚,不以为然。

半年后,日本人退货,然后要求赔钱。

这下第一国营厂慌了。

几个老师傅没了,剩下的都是名义上的大师傅。

看了几个月也不明白这一批的瓷器的问题在哪。

咋办?

推卸责任呗。

因为某某厂无耻挖走了我们的老师傅,导致生意受损,国家外汇遭遇损失。

当地还真的就判对方赢了。

国内可不是香港那种海洋法律。

所谓的陪审团就是看客,没有实际作用。

真正决定判决的就一个人,法官。

所以呢,大部分国内法律的电视剧,看个乐呵就好了。

律师能说服法官,就可以赢得判决。

海洋法律则是相反。

律师要赢得陪审团,才能赢得判决,法官是次要的。

譬如经典的海洋法律体系案例。

A:“干你娘。”

B:“去他妈的。”

A和B于是打了起来,头破血流的。

国内的法院,也就是大陆体系的模式。

法官判互相赔偿,完毕。

海洋体系。

A“干你娘”,这个你指向明确。

B“他妈”,这个指向不明。

然后律师以此为突破,说服陪审团。

结果A全责,赔偿一切,B无责。

就这个逻辑。

这也是为什么海洋法律体系的法律,格外注重抠字眼的解释。

这种要是放到国内,呵呵!

通常是双方全责。

其余的A责任,B责任,都可以解释。

怎么说,都是法官决定的。

外地人和本地人有冲突,想想也知道。

那一定是外地人的错误了。

更何况,他们是国营厂,还是最大的那个。

就这样,某个奔驰集团旗下的厂长就被送进去了。

张保国就慌了,急忙求助杨杰。

杨杰二话不说,北上捞人。

这种事情,官面上的大于一切。

不讲怎么赔偿第一国营厂,和地方领导喝酒,在弄个投资项目就解决了。

老师傅,归还一半留一半。

至于捞出来的厂长,喝酒赔礼道歉就完事了。

双方划定业务,各赚各的。

至于真正吃亏的,谁知道是谁呢?

有句话在,怎么说来着?

大哥和二哥争斗,死伤的全是后面的弟弟。

这不仅仅是瓷器厂的斗争,也是航空业的斗争。

南航悄咪咪的做大做强,并且在89年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