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大巩固了印度斯坦西北部的统治。阿克巴去世时,莫卧儿帝国东起布拉马普特拉河,南至戈达瓦里河,西至喀布尔,北抵克什米尔,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
四、帝国文治
1582年到1585年,帝国内部相对稳定,阿克巴集中力量从事国内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改革。他尽可能将穆斯林大贵族的采邑(贾吉尔)收归国有,改付他们以薪金。德里苏丹时期普遍实行的包税制度,阿克巴予以废除。1582年,阿克巴任命托达尔·马尔为财政大臣,委托他进行改革税制。
首先,政府确定统一的度量衡制,然后开始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按照肥沃程度将土地分为3级9等,并规定每一等级土地的税收标准。税收总额有所减少,但由于开支也相应减少,政府净收入能保持不变。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帝国的首都阿格拉成为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全国128个税区年田赋收入总额18.2亿卢比,为其他改革提供了财政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实行现金缴纳办法,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发展。同时,还规定对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商人实行统一税率,废除对非伊斯兰教徒征收的人头税。
其次,阿克巴改革政治制度,建立了完备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即“曼萨布达尔制”。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下设四个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工商业、宗教司法。他们是:“地万”,掌握税收和财政;“米尔·巴克希”,是军事部门的领袖,“米尔·萨曼”,是管理工厂和仓库的主要行政官;“萨德尔·乌斯·萨德尔”,是主管教会和司法部门的首脑。此外,还有皇帝的私人秘书“达罗格·伊·古塞尔·汗那”和诏谕润色者“阿尔兹·伊·穆卡拉尔热”;情报主管人“达罗格·伊·达克兆基”和奏书主管人“米尔·阿尔兹”。关于省及地方行政,阿克巴把帝国分为十五个“苏巴”,即省,省的组织如同一个小帝国组织。省长称“苏巴达尔”,由中央任命,由“地万”、“巴克希”、“魁齐”和“萨维尔”加以协助。阿克巴以分权、缩短省长任期以及经常调动等手段,控制各省,并通过公开或秘密的情报员,了解下情,监督各级官吏。
全部政府官员都授予军阶,按军事方式编制起来。军阶根据指挥人数分33级。最高级指挥人,最低级指挥10人。每个军官至少在原则上是由皇帝任命的,兵士由官吏自己募集、给养。军官按品级领有大小不同的军事封建领地“贾吉尔”;文官按级别从国库领取薪饷,而不占有贾吉尔。这些规定加强了中央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并限制了大贾吉尔达尔的地方割据倾向。
阿克巴每天有三次会议:一次是公开上朝,第二次是处理日常事务,第三次是在夜里或下午。会议不仅讨论宗教问题,而且还商议政府政策和公务。还专用一天处理司法案件。所有关于任命、征税的命令以及扎吉尔和王公、总督、地万的奏疏都由皇帝亲自裁决。即使皇帝出巡,也要保持处理日常规定的政务。
第三,实行宽容的宗教政策。鉴于德里苏丹国采取单纯武力征服印度教徒导致最后灭亡的教训,阿克巴把调和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之间的民族、宗教和阶级矛盾作为基本国策,实行“普遍宽容”的宗教政策。阿克巴倡导印度各宗教一律平等,各奉其事,消除相互间的对立。规定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和基督教按各自的教规进行宗教活动,修建宙宇教堂,允许原强迫改宗伊斯兰教的人可恢复原来的信仰。印度教徒可在政府和军队中担任要职。在法特普尔·西克里城修建一座礼拜堂,挑选各宗教的学者举行宗教学术自由辩论。
1582年,阿克巴创立一种叫“丁-伊-伊拉黑”的宗教(意为‘’神圣宗教‘’)。主要教义是:一神论,阿克巴为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