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强制措施,是维系权力威严的规范体系,是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唯一手段工具,因此法律的构成来源于事物或思维阴阳互生互斥互合,也就是事物或思维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反、正、合”法则,即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说教人人都会,一个拾荒老头都能随口整出几句很有哲理的教条,并让受听者佩服得五体投地,但如果你让他用客观逻辑思维的方法讲明道理,恐怕他连他说过的教条都不知所云。
主观认识来源于人们生活的直观积累,是表象正义,很好理解和接受,并且非常容易打动人,然而深层次的客观逻辑思维就不容易让人理解,也难以让人接受,更不容易打动人,而这正是法律必须具备的。
法不是主观感受,法是客观立场,法不受主观理性支配,法站在主观感受之上梳理当事者与被当事者之间的矛盾关系,用客观逻辑思维整合矛盾、化解矛盾,达成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之目的。因此,法不是天平,不分担当事者与被当事者之间的矛盾。法不用柔。法、义在威严有强制性、攻击性和占有性,法不择人,站在第三方位置惩恶扬善,匡扶正义。
孟德斯鸠说“人生而平等,根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法不择人,本质上是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平和正义,实质上客观反映的是权和领袖的正确立场。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