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站在客观立场上打着正义的名义,用阳性男权的社会意识,制定符合男权政治要求的人为法则,规范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秩序,而真正目的仍然是本族群的继承、发展和扩张,所以说西方人的“法”具有强烈的侵略性和扩张性,有强迫介入的自然侵害性,这也是哲学明显有别于儒学而具有很强的狼性精神的重要原因,也是西方人民粹思想严重的原因,也是西方人处处强调国际秩序和国际法则的原因。
这也是西方人为什么不将法置于精神领袖之上,也不将法置于精神领袖之外,而将权、法、领袖三者平行设置的原因,这样即便领袖发动侵害战争,罪当问责,仍有权与法替领袖顶罪。因为权是主观思维,含有必然性原则,而法是逻辑思维,含有必要性原则,用必然性和必要性结合便可以逻辑出正义的名义,这便是“名可名,非常名”的道理,这便是西方人的聪明之处。
哲学明显有别于儒学而具有很强的人定胜天精神,“美帝是纸老虎!”这一思想便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
反观东方古典文化,古代东方人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法出于君则君上威。这是将权、法、神三者混淆的扭曲的做法。这种思维只能针对内部矛盾,对自己人下手,“刑重而必得,故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以重刑示民,使人民感到畏惧而不敢触犯法律,以达到国中无犯罪之民的目的。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