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说的。
他的话,是正确的。
这一点,无可否认。
单独拎出来,是进步的。
但是,有个问题。
为什么招致了这种情况?
为什么走私横行?
为什么走私,被英国人、北美十三州的人认为,这是一件“没有受害人的犯罪”,是值得大家称赞的英雄,而不是罪犯?
为什么大家对走私犯加以帮助?
威廉·皮特知不知道,这是因为《航海条例》导致的?
显然,他是知道的。
那么,他反对《航海条例》吗?
他执掌内阁的时候,是否提议要废除《航海条例》?
并没有。
在总的罪恶上,他支持罪恶。
在具体的细节上,他又支持人的权利和自然法。
这能说明啥?
要么说明,他脑子根本不好使,水平一般,不能看到问题的本质。
要么说明,他有脑子,也知道问题的根源,但他只敢在细枝末节上扯犊子,却不敢触碰真正的既得利益者的核心利益——航海条例所造就的大量的得利者。
要么说明,他只是那种对着地图一通画的人,却对税收、财政、国债问题根本没有概念。
这么多标签,总得拿一个,否则怎么解释这件事?
征税可不可以征?征税要搜查,可不可以?
这事,不好说,因为涉及到了辩经。
往大了说,只要取消了消费税、取消了关税、取消了酒税,那么不就没有走私犯、没有私酒贩子了?
如果没有了走私贩子、私酒贩子,那么这个协助搜查令的入户搜查问题,不就在根源上解决了吗?
这是辩经。
但是,辩经的世界,在现实并不存在。
所以,这就不得不涉及到一个和稀泥的办法:
因为关税太高了、因为酒税太高了,所以大家才把私酒贩子、走私贩子,当做“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认为这是光荣的。
故而,可以把关税降低、酒税降低,降低到一个大家觉得其实还好的程度,是不是这样一来,就可以搜查走私了呢?
但这件事,从辩经上,又说不通。
50的关税走私不是坏人,那么10的关税,走私就是坏人了?
问题就在于,从当初刘钰去阿姆斯特丹,大谈自由贸易问题的时候,跟着刘钰扩张的大顺新学派的侵略扩张派,一直都在拿着这一套经书来宣传。
尤其是当时正处在威廉·皮特反对波沃尔的消费税问题的关口。
皮特是用风能进、雨能进的理由,反对波沃尔增加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就涉及到清查走私品和不交税的那些货。
而刘钰,则是以“只要取消了消费税、取消了关税、取消了酒税,那么不就没有走私犯、没有私酒贩子了、逃税者了”的理由,来评价这件事的。
很长一段时间,刘钰和皮特,在英国和北美,都被视作真正的自由的象征。
刘钰当初在阿姆斯特丹大肆宣传自由贸易的时候,就用了一个“治标治本”的词,来解释这件事。
他说,他这种要求欧洲取消消费税、取消关税的做法,是治本;而皮特,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而很……很有些不好意思的,是刘钰很会丧事喜办。
大顺的税收能力,吃屎一般,和大明一脉相承。刘钰把“没能力”,解释为了“故意的”。
借着中国热、和启蒙运动的“借东讽西”,刘钰说,你看我们大顺,这么大的国家,一年就收2000万两银子的土地税,消费税、酒税、茶税什么的少的可怜,你们也应该这样。我们为啥富庶?就是因为我们收税少啊!
算了算,法国按照大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