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是父子关系,是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
再明确点说,甚至可能有些拗口——后世的北美战争,在富兰克林的角度看来——不是在反对英国国王,恰恰是为了恢复英国国王的主权。
类似的道理,可以类比于朝鲜国和大顺。
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天子的手里,但是不在大顺六政府的手里。
如果天朝被侵略者攻击,那么朝鲜国想要开国、贸易、割地、租借等,必须要由天子许可,朝鲜国王无权开国、无权给予殖民者租界——按照西方那一套东西,就是这样的,这也是为什么《马关条约》的第一条,是朝鲜之独立,而不是别的。
反过来,如果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的政府手里,但朝鲜国的读书人却有没有科举入阁为官之资格,那么朝鲜国的士大夫反不反?
按照富兰克林这一套主权问题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富兰克林的出身问题。
他出身在宾夕法尼亚。
宾夕法尼亚,没有总督。
宾夕法尼亚,原本是荷兰人,被英国人抢走之后,是约克公爵的领地,之后约克公爵继承王位并入王室领地,而后来查理二世复辟的时候,借了海军元帅威廉·宾大约50000两银子,之后算是还债,把这块地给了威廉·宾。
意译的话,就是“宾家族的一大片林地”。
所以,宾夕法尼亚是没有总督的,因为这里名义上是私人领地。
而富兰克林这一次来英国,除了作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战争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还有个重要目的。
那就是,请求“将宾夕法尼亚的主权,归于国王”。
说白了,就是个所有权问题。 把私有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私有、国有、全民所有,这里面的区别,自不必提。 因为主权在国王,所以,变为国有土地后,那么这块地的性质,就是“royal&nny”了,王室殖民地、王室主权地。 因为主权在君,所以,王室殖民地,在国之主权在君主的情况下,即为国有土地。 十三州的《独立之宣言》里,绝对是没提私有财产权的。 故而说,此时已经是“敕封北美邮政部长”的富兰克林,此时在伦敦,对于直布罗陀被围攻问题、威廉·皮特的政策问题、以及北美十三州问题、新老王交替问题、英国传统派势力和新兴资产阶级势力之间的斗争,肯定是要表态的。 或者说,他作为北美为英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在中法联军有可能在攻下直布罗陀之后,侵袭北美的问题,是必须要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 因为…… 很明显,一个严格禁绝天主教的中华帝国,是不太可能闲的吊疼,非要登陆英国扶植天主教改宗的。 这不是说就可以断定,大顺一定不会和法国西班牙一起登陆英国。 因为,法国的那一套汉诺威是卵儿蛋的理论,放在英国本土也一样适用:如果能登陆英国,岂不是更直接地掐住了卵儿蛋?到时候谈条件就是呗? 而是说,因为大顺这几年干的走私买卖干的有点大,而英国这边为了和法国争斗,实际上对于北美的管控很松,这就导致英国这边必须要小心另一个问题。 大顺这边,是不是盯上了北美市场这块肥肉? 会不会和北美的本地派、北方商人们合作,鼓动他们自由贸易? 保卫英国本土,指望不上北美十三州的人。 可是,如果本土守住了,十三州丢了、加勒比丢了,英国也会元气大伤,这是保守派也不愿意看到的,他们还想指望着羊毛贸易提升地租呢。 这种情况下,作为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