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复辟的代价(下)(3 / 3)

新顺1730 望舒慕羲和 3567 字 2022-06-07

关税的钱交到西拉杰等孟加拉的旧统治阶层的手里,再完成激进的“收税官”变“大地主”的地权改革,那么孟加拉的全面买办化进程,将会对大顺非常有利。

这是一种符合大顺利益、且符合大顺统治习惯的双重管理。

那些乱七八糟的教法、宗教、治安、地方管理、镇压起义等问题,交给西拉杰为首的买办政权。

而土地税,大顺直接和激进地权改革后的大地主沟通,皇权依旧不下县,由孟加拉的乡绅作为皇权和农民之间的脆弱联系。

关税等,交给西拉杰的政权,但是税率定死了3.5,且管理海关的是大顺这边的人,以及需要拉拢的孟加拉中层和上层。

对西拉杰这个买办政权而言,进出口越多,他拿到的钱也就越多。

而大顺需要的棉花、生丝、黄麻等,正是出口的大头;反过来,大顺卖来的棉布铁器等,也是进口的大头。两边吃关税,买卖越多,收入越多。

对大顺在孟加拉激进的地权改革之后的前收税官、将来的大地主而言,他们也就越发倾向于种棉花、改稻为桑。

如果不进行地权改革,那些收税官只是收税的,没有对全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瓦解孟加拉的旧基础,也就比较麻烦。

靠西拉杰维系上层,制造一个孟加拉上层的买办政权,这个政权除了军队拉胯、外交没有之外,剩下的也都可以五脏俱全。

靠那些大地主,搞定中下层,制造一个快速转型、圈地种棉、驱赶小农的土地所有权基础。

大顺不可能在孟加拉推行大顺的法律。

一方面,是和印度教教法、伊思兰教法冲突过大。

另一方面,大顺法律的所有制基础,是承认地契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私有制,这和印度的水土严重不服。

别说印度了,就大顺的法律的所有制基础,放到朝鲜国都水土不服。因为朝鲜国现在还是类似于王田制的土地国有制和世家大族所有制,至少历史上要在二十年之后,才会出现第一张被朝鲜国承认合法的私人土地买卖契约。

再说,也实无必要,大顺想要的东西,只要这两个改革在孟加拉完成,就都能拿到手。

而且大顺在本土都玩不明白政权控制基层直接面向小农征税,在这边更不想搞,毕竟大顺已经半只脚踏进了需要原材料和市场的工业革命阶段,可以搞这种守土官长的模式了。

以及,大顺不是英国,对印度的人力资源,毫无兴趣。自己的都用不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