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三章 双赢(下)(3 / 4)

新顺1730 望舒慕羲和 2310 字 6个月前

好了至少阿姆斯特丹市的大量中下层民众。

看上去,中荷合作,确实是个双赢的典范式的合作。

大顺解决了欧洲贸易的主动权问题;荷兰在丢了东印度殖民地后仿佛被神眷顾一般奇迹般地重新拿回了香料专营和茶叶欧洲市场销售垄断地位。

大顺终于把触手伸向了欧洲;荷兰有了中国和法国两家列强所保证的中立地位。

大顺在欧洲终于获得了一个可靠停泊地;荷兰得到了急需的一部分订单和投资稳住战争结束后严峻的贫困问题。

大顺终于可以拿到一个年利息低于36的优良借债地;荷兰得到了一个年利息高于5的优质借债者。

大顺萌芽的手工业资本找到了一个市场;荷兰发达的商业资本找回了货源。

大顺找到了一个海军船员军官方便熟悉大西洋海况的基地;荷兰得到了可能几乎免费的护航。

大顺借到了开普这个亚洲欧洲的中转站、拿到了联络瑞典与俄国的海路;荷兰拿到了重回波罗的海贸易的可能。

不考虑大顺刚从荷兰抢走了东南亚、锡兰和印度;不考虑帮着法国攻下马斯特里赫特要塞群的正是大顺……

确实,双赢。

这两个谈判的大方向提前放出后,中荷之间的谈判也就到了最核心的部分。

大顺提出的合作模式,是以大顺为主导的。

在东印度公司破产且被取缔专营权之后,荷兰政府应该将专营权授予新组建的中荷贸易公司;当然,大顺也将香料贸易的专营权,授予中荷贸易公司。

之前的voc,是自己垄断产地,也垄断着市场。

现在,产地和市场销售的垄断,一分为二。

两边既是要合作,自然就要先把垄断权的问题说清楚。

这一点,荷兰方面没有任何的异议,很正常,理应如此。

但接下来的问题,就让荷兰这边有些难受了。

大顺这边的占股比例,要达到55,荷兰这边最好是45。

而且,在三五年之内,由大顺这边进行全面的政府监管,所有决策,由刘钰为首的大顺的工商局制定。

三五年后,将按照出股比例,选出董事会,进行决策。

至于荷兰这边,还是按照之前东印度公司那样搞成各个省的商会持股,还是进行放开的持股,这是荷兰这边的问题,大顺不管。

当然,在这三五年的监管期内,大顺将保证荷兰股东的年息分红。前期无论是赔还是赚,都将在监管期,按照固定的年息分红,且不会如voc一样以茶叶香料等进行抵账。

不过,既然是谈判,那就不可能直接说底线,而是要给出一个还价空间。

所以,康不怠这边咬的就狠了点。

刘钰那边的分红年息,是12。

这是经过计算的数据,也是大顺那边的商人所能接受的一个差不多的底线。

一方面,大顺走的方向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方向完全不同。既然大顺自己就是全世界唯一的香料、茶叶、高端瓷器的生产商,那么在出口税问题上,大顺这边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交垄断权扑买费即可。

其次,大顺作为生产商,茶叶的品质,数量,质量,都能保证。绝对不会出现类似于奥斯坦德茶叶事件那样的被其余公司卡脖子的情况。

然后,大顺还将增加丹麦东印度公司的茶叶瓷器出口关税,甚至派人假扮海盗,蹲在丹麦在印度泰米尔纳德的殖民地附近,专门抢丹麦公司的船。

同时,大顺对南洋的态度,是原材料产地加商品倾销地,不会搞荷兰那一套遏制生产力发展的手段。

加之大顺对南洋的统治力,可比荷兰强得多。距离因素在那摆着,传